October 05, 2004
一半赌资::[杂文|Misc]

最近看到这样一则新闻,是关于奖励举报人50%赌资的:
深圳法制报 - 2004年9月29日 本报讯(记者秦鸿雁通讯员申季轩)凡我市公职人员在国(境)外参与赌博,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,并予以通报。凡举报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,一经查实,查获赌资的50%用于奖励举报人。
我们禁止毒品买卖,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:
凡我市公职人员在国(境)外参与贩毒,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,并予以通报。 凡举报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,一经查实,查获的毒品的50%用于奖励举报人。
我们禁止卖淫嫖娼,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:
凡我市公职人员在国(境)外参与嫖娼,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,并予以通报。 凡举报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,一经查实,查获的小姐半数供举报人享用,以奖励举报人。Posted at October 5, 2004 01:46 PM by Liang at 01:46 PM | Comments (4) | TrackBack(0) | Booso!| Niu.la收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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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
嘻嘻,后一种情况,我就是举报了也落不到好处亚?
天使同志好!发给你的email咋都被退回来了勒?不管是猩狼还是妖陆三...
现金跟毒品\小姐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吧,
其实可以理解为奖励,不可同日而语……
思想有问题:)
Posted by: sumnny at October 8, 2004 02:59 AM from 222.64.180.113关键问题是奖励的钱从哪里来,如果赌资本身就是公款挪用的话,这个奖励真的很猪头!!
Posted by: Nio at October 8, 2004 05:36 AM from 202.108.156.200